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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7-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减振设计与评价标准》DB34/T 4572-2023.pdf

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减振设计与评价标准》DB34/T4572-2023,自2024年04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系针对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钢轮钢轨系统制式(设计速度不高于120km/h)的轨道减振设计与减振效果评价而制定的专项技术标准。本规范以系统化、全过程管控为主线,围绕轨道减振设计、减振措施选用及性能测试评价三个核心环节,提出了涵盖振动源强控制、传播路径阻断、敏感目标防护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明确了减振措施三级分等与振动超标量、二次结构噪声超标量的对应关系,并对减振扣件、梯形轨枕、浮置板及道砟垫等不同措施的技术指标与结构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建立了以原位或非原位对比测试为基础、以Z振级相对插入损失为核心评价量的减振性能评价方法,为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减振工程提供了统一的设计参数与评价准则。

总体框架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速度不超过120km/h的钢轮钢轨系统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涵盖轨道减振设计及减振效果评价两大板块。规范强调减振设计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且应优先通过线路调整或加大埋深使振源远离敏感建筑物,体现源头控制的优先原则。

减振设计的关键技术规定

本规范建立了减振措施的三级分等体系,根据振动超标量与二次结构噪声超标量选择对应等级措施。在结构设计方面,规定了减振轨道有效长度应覆盖敏感建筑物范围并附加不少于50m的延伸段,不同轨道类型之间应设置刚度平稳过渡段,且一条线路不宜采用过多类型的减振措施,以保障系统协调性与经济性。针对浮置板、减振扣件、梯形轨枕等具体措施,明确了静刚度、动刚度比、疲劳性能及位移限值等量化指标。

减振性能评价方法

本规范规定了减振效果测试宜在线路试运行后期进行,采用原位换铺对比或非原位对比方式,以列车通过时段的最大Z振级及其相对插入损失作为主要评价量。对测试系统、传感器安装、数据采集与处理及评价报告内容均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采样频率不低于1024Hz、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15个等具体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减振设计与评价标准》DB34/T 4572-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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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减振设计与评价标准》DB34/T 4572-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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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减振设计与评价标准》DB34/T 4572-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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