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技术导则》DB34/T5196-2025,自2025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的总则,并规定了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的基础调查、水力修复、基底修复、植被恢复、恢复效果评估。本文件适用于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的工程设计与建设。
本导则针对生态湿地蓄洪区这一特定类型区域,确立了植被恢复的总体原则和技术框架。本导则强调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路径,要求根据蓄洪区总体布局和设计目标分区施策,优先选用耐淹、乡土、净化能力强且经济的湿地植物。本导则规定了从前期基础调查到后期效果评估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生境与植物受损情况调查、水力设施修复与生态水位调控、基底清淤晾晒与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策略与种植方式、种植密度与季节选择、植物管护要点以及恢复效果评估方法等关键环节,为工程设计与建设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支撑。
本导则要求恢复工作首先开展全面的基础调查,包括收集相关批复文件、设计竣工及管护资料,并对水体水质、湿地水系连通情况、基底土壤理化性质以及植物受损种类和数量进行系统调查与评估。在水力修复方面,本导则规定应对受损的灌排沟渠、泵站、桥涵等进行修复,并根据原有及修复植物的生长期需求,通过生态水位调控确定适宜水深。基底修复则强调退洪后适当清淤并保留一定厚度底泥,对基底进行消杀、晾晒和疏松,种植土层宜采用耕作土并满足有效土层厚度要求。
本导则明确了差异化的植被恢复策略,对退洪后状态良好的植被采取自然恢复,对恢复困难区域采取补植补播等人工措施。种植方式上,本导则要求常水位以上滩地种植湿生植物,常水位以下种植水生植物,岸带形成乔灌草分层格局;挺水、浮叶和沉水植物分别采用幼苗栽植、种子撒播、繁殖体种植等方式。本导则还规定了各类植物的种植密度范围、适宜种植时间,以及种植后的水位控制、防晒防冻措施,并强调对生长过密植物的收割调控、水毁区域补植和外来物种巡查处理等持续性管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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