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河沟渠塘管护规范》DB34/T4847-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河沟渠塘的管护对象、管护等级、管护人员、管护内容、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集水面积小于50km2的河沟、流量小于1m3/s的渠道、容积小于10万m3的塘坝及附属工程的管护。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农村水利工程实际,系统规定了农村河沟渠塘的管护工作要求。全篇以管护对象、管护等级、管护人员、管护内容及档案管理为主线,构建了从工程主体到附属设施、从日常巡查到养护修理的全流程管护体系。本规范明确了河沟堤防、渠堤、坝体等主体工程及桥涵、水闸、溢洪道等附属工程的管护边界,将管护等级划分为两级,并对管护人员的职责与业务技能提出要求。巡查环节覆盖土体、混凝土、砌石、绿植、闸门、启闭机及水域岸线等多个方面,养护环节则针对土方、混凝土、砌石、绿植、闸门、启闭机及卫生环境等分项提出具体操作标准,同时规范了档案归档与电子化管理要求,为基层管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界定的管护对象包括河沟堤防、渠堤、坝体等主体工程,桥涵、跌水、陡坡、倒虹吸、渡槽、水闸、量水堰槽、溢洪道等附属工程,以及水域及岸线。管护等级按标准分为两级,为差异化配置管护资源和确定巡查养护频次提供了分类依据。
本规范对巡查内容作出细致规定,涵盖土体蚁穴塌陷、混凝土破损露筋、砌石脱落松动、绿植完整度、闸门变形锈蚀、启闭机螺杆弯曲及水域漂浮物等现象。养护工作按土方、混凝土、砌石、绿植、闸门、启闭机、卫生环境七类分项展开,分别明确了修复填补、涂料封闭、涂油保护、保洁打捞等操作要求。巡查频次则根据日常、涉水违法事件、安全事故及强降雨等特殊情况作出差异化安排。
本规范要求将巡查、养护等活动中形成的台账资料及时汇编成册并归档,河沟、渠道、塘坝须分别建立档案。巡查记录与养护记录均有统一格式,记录内容需字迹清晰、表述清楚。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进档案电子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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