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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16号.pdf

2023年11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创新完善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深化空间换地,推动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打造认可度高、复制性强、实效性好的节约集约用地“浙江模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16号。

本意见明确,须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强化规划约束与新增用地管控,推动城乡建设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同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多元供应与“标准地”出让机制,促进土地要素精准高效流动。在空间利用上,本意见大力推行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支持工业用地“上楼下地”、混合用途供应及产业链供地,旨在以强度换空间、以结构促效率。此外,本意见还着力构建建设用地整体智治格局,通过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测监管与考核奖惩,倒逼各地落实节约集约责任,打造可复制、实效性强的“浙江模式”。

严格总量控制与规划约束

本意见从源头抓起,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策略,明确到202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20年下降15%的硬性目标。同时探索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确保工业空间稳中有升,引导新增项目向线内集聚,有效扭转外延式扩张惯性。

健全多元供地与市场配置制度

本意见优化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坚持“增存挂钩”激励与省重大产业项目保障并行,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对超标准、无标准项目强制开展节地评价。在供应端,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多元方式,规范“标准地”出让,将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纳入公告并强化履约协议,从源头绑定集约要求。

创新空间复合利用与存量盘活模式

本意见强力推进地下空间分层供地与确权登记,鼓励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M0用地达2.5以上,并允许兼容用途、产业链整体供地等复合开发。同步深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全面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与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多种置换退出模式破解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难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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