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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0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pdf

2021年6月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


本通知围绕“十四五”时期全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明确,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四至封闭、边界清晰、规模适度”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与整备区,通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及耕地生态建设等五大工程,实现农田布局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总体目标。本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坚持规划先行、质量优先、系统设计、用途管制和数字赋能五大原则,确保整治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在实施程序上,本通知规范了从县级立项、立项备案、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复核及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并明确了省市两级的分工与责任。在支持政策方面,本通知提出了适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允许已整治地块纳入、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

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本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省要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250万亩以上,其中千亩方、万亩方项目区不少于1000个。为保障目标达成,本通知确立了五大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保护区与整备区;坚持质量优先,参照高标准农田标准提升整治质量;坚持系统设计,由问题导向统筹各项工程打造美丽田园;坚持用途管制,强化后期管护与粮食生产功能定位;坚持数字赋能,将整治成果上图入库并接受社会监督。

整治内容与实施程序

本通知将整治内容细化为五类工程:耕地质量提升侧重于修缮农田水利设施和归并地块;耕地功能恢复针对即可恢复与工程恢复属性地类实施复耕;整治补充耕地通过开发宜耕资源保障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复垦将零星建设用地优先复垦为耕地;耕地生态建设则采用生态化措施建设美丽田园。项目实施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流程管理,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分别实行县级审批与市级审核相结合的制度,具体程序包括立项、备案、施工、验收、复核及最终备案六个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该通知是浙江省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领域的一项系统性、实质性政策工具。该通知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从单一的土地整治工程提升为空间治理与粮食安全保障相融合的综合行动,为“十四五”时期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技术路径和制度框架。该通知通过设定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的分级整治标准,既满足了不同地形区域的实际差异,又通过明确的连片度、坡度、生态及工程规模等量化指标,使整治成效有据可考、有标可依,极大增强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在制度设计上,该通知将整治项目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既有工作紧密衔接,同时配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返回、财政资金支持等激励政策,形成了正向驱动的长效机制。该通知的实施将有效破解耕地碎片化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对稳定粮食产能、构筑粮食安全屏障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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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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