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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2024年12月1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最新要求,构建“以补定占”为核心的耕地总量管控新机制。本通知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行年度“算大账”,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本通知改革了补充耕地来源与管理方式,明确各类符合规划的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优先将优质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并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空间布局。本通知还系统部署了全省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化实施及后期管护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同时对新老政策衔接作出过渡性安排,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构建“以补定占”的耕地总量管控新机制

本通知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稳定耕地总量为基准,将各县(市、区)现状稳定耕地净增量作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上限。省自然资源厅依据自然资源部核定的年度全省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综合各地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各地年度管控规模上限。同时,本通知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跨市调剂为辅”的原则,建立省级补充耕地调剂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跨市域指标交易,调剂后相应调整管控规模上限。

统一建立全省补充耕地储备库与报备管理体系

本通知要求建立统一的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原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指标可结转使用。本通知严格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程序,明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质量鉴定,鉴定结果纳入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并打通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数据共享通道。本通知鼓励按照项目化方式实施补充耕地,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指标报备入库程序,同时为禀赋良好的非立项新增耕地预留了认定入库通道。

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与部门协同

本通知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经济补偿、产业扶持等措施,引导补充耕地持续耕种利用,补充耕地管护期不得少于三年,后续培肥管护及种植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本通知强调加强部门协同,实现耕地占用与补充的数量、质量信息跨部门共享与双向推送,并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补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确保长期稳定利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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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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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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