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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4-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doc

2023年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部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发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模块(业务网网址:https://10.255.204.76:18082/NaturalResources),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通过系统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工作,确保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上下贯通,“数、线、图”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明工作要求,对本省(区、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规性、合理性负总责,包括:确保数据成果、举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文件要求;优化方案合理,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前后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城镇开发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重叠等。

内容简述

本要求旨在统一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的数据标准,规范局部优化工作的数据汇交流程。本要求依据相关通知与函件制定,适用于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情形。数据汇交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分批报送。汇交数据以最新的城镇开发边界数据为基础制作,包含更新层、调整层及条件可选的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图层,部级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方式检查数据程序、标准和方案的合规性,确保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扩展倍数不突破。矢量数据须采用统一的空间数学基础,检查通过后由部更新系统数据库,各级据此更新本地数据库。

汇交机制与流程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须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并出具文件后,由省级部门组织制作数据包,通过系统正式报部申请更新。汇交采取分批分次方式,报部公文须附具审查论证意见和举证材料。数据通过质量检查和规则查验后,部方可更新全国系统数据库,确保划定成果上下贯通、“数、线、图”一致。

数据构成与格式规范

汇交数据包包含城镇开发边界更新层、调整层和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层三个图层,分别承担数据库更新、记录优化理由与材料、记录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规划的功能。数据以县级行政区划单元为单位,采用gdb矢量格式组织提交,文档材料统一存放于省级目录。数据目录层级依调整范围跨省、跨市或县域内调整而有所不同。

影响意义

该要求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数据汇交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标准化操作指引,结束了以往各地在数据格式和汇交流程上可能存在的差异,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该要求通过明确以县级单元为组织核心、省级审查认定、部级计算机自动比对查验的三级联动机制,强化了调整程序的严肃性和数据质量的刚性约束,有助于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扩展倍数不突破作为合规性检查重点,体现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底线的政策导向。该文的实施,将有效支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动态更新与贯通,保障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的现势性与准确性,为后续的规划实施监督、动态评估及土地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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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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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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