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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0号.pdf

2024年10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0号。

本通知旨在依法规范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本通知依据相关法规,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的职责与要求,强调要以便民、规范、安全为原则,推动国土调查数据的有序共享。本通知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主体与流程,尤其明确了县级部门的主体责任及跨区域申请的协调机制。同时,本通知严格规定了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要求,防范数据关联引发泄密风险,最终实现信息有效供给与安全可控的平衡。

主动公开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场所,主动公开耕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主要地类的统计汇总数据,并提供检索查询服务。相关图件与文字成果也需积极公开,以满足企业和群众的信息需求,确保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的时效性。

规范依申请公开的主体与流程

本通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责任,明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特定地块的地类信息公开,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则负责本级信息。对于涉及县级信息的申请,上级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的县级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必要时给予协调指导。跨行政区域的申请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办理,过程性信息和内部事务信息按条例规定不予公开且须说明理由。

强化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本通知确立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级部门在公开前必须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工作中需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领域保密规定,加强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重点防范因数据关联、汇聚可能引发的泄密风险,确保国土调查信息在安全前提下实现公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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