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 绿色、 韧性、 人文城市中的作用, 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工作, 制定《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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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0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pdf
内容简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旨在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评选及动态管理流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该办法明确了申报主体为城市(县、直辖市辖区)人民政府,申报条件涵盖园林绿化规划、资金保障、管理机制、绿地系统规划、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并规定了申报程序、材料要求、评选组织及动态复查等具体规则。同时,办法强调了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现场考评的重要性,确保评选过程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申报条件包括规章制度健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明确等
申报程序每两年一次,需通过省级初审并提交完整材料
评选过程包括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现场考评
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需定期提交自评报告并接受复查
影响意义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各地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通过规范申报与评选流程,强化动态管理和复查机制,有助于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本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城市在宜居、绿色、韧性、人文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对地方政府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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