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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pdf

2026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

本通知围绕建筑市场“宽进、严管、重处”监管机制,从准入、评标定标、发包承包、工程款支付、数智化监管五个环节提出约束要求,重点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与企业资质、人员注册的联动管理,并推动全国平台数据互联与人工智能辅助监管。

准入与资质联动

注册人员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再次申请注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申请部批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注册人员注销、变更后企业不再达标的,主管部门予以预警提醒,变更次数与注册轨迹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评标定标与发包承包

推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须对技术方案、投标报价提出明确评标意见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实行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招标人应科学制定定标规则,建立内部程序、决策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依法确定中标人;工程服务评标突出技术因素,提高技术标权重,坚持优质优价,禁止变相设置壁垒。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转包、挂靠,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工程款支付与数智化监管

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并推动“见索即付”;落实过程结算,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监管方面,推进全国平台与省级平台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等平台互联互通,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建立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分析预警模型,甄别应招未招、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挂证等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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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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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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