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管理规范》DB4406/T34-2023,自2023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和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管理。
本规范聚焦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系统规定了建筑场地、场内布局、给排水、照明供电、环卫、消防、安保、计量、检测及经营设施等建设要求,并配套了涵盖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与消防、应急管理等维度的日常管理准则。本规范旨在通过明确硬件标配与软件制度,推动批发市场实现设施现代化、管理标准化,为食用农副产品的批量交易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场所保障。验收环节设定了基本条件与评分机制,确保升级改造成果可量化、可核查。
本规范从建筑场地和场内布局入手,对交易厅棚的跨度、净高与主干道路宽度等基础参数提出量化指标。同时,规范了给排水、照明供电、环卫及消防安保等配套设施的技术细节,强调雨污分流、用电安全及病媒生物防治。在经营与检测设施方面,要求按品类配备冷库、蓄养池及食品安全检测室,从硬件层面保障交易环境的功能性与合规性。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经营全流程的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维权及商户信用等制度,并强制经营户亮照经营、明码标价。食品安全管理上,明确设立专职机构与持证管理员,执行每日抽检与结果公示。环境卫生强调日产日清与公厕保洁,安全生产则聚焦消防通道畅通与电动车辆集中充电,形成闭环式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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