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DB4403/T433-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的基本要求、技术评价指标以及分级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对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的分级评价活动。
本规范确立了深圳市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的分级评价体系,涵盖基本要求、技术评价指标及分级评价方法。本规范以构建高质量超充基础设施为核心导向,旨在为运营企业提供科学的设备选型与建设依据,推动超充设施向高体验、高能效、高可靠方向发展。评价体系围绕用户体验、能效水平、设备可靠性、可维护性及信息安全五个维度构建量化指标,将超充设备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代表综合评价最高水平。本规范明确要求超级充电设备至少具备一个额定功率不小于480kW的车辆插头,并鼓励采用全液冷等先进技术,以支撑深圳打造“超充之城”的战略目标。
本规范从五个维度对超充设备进行系统性评价。在体验方面,重点关注超充终端的输出功率和运行噪声,并鼓励采用全液冷等先进冷却技术。能效方面,则对设备在不同负载率下的充电效率及待机功耗提出分级要求。可靠性方面,通过外壳防护等级、防盐雾性能及高压直流开关的机械耐久次数等指标衡量设备品质。可维护性与信息安全方面,分别考察设备的远程在线升级功能和通信备份、安全传输能力。
本规范将超级充电设备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流程为先依据规范性附录确认设备满足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再依据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评分总分为100分,分配至体验、能效、可靠性、可维护性和信息安全五个板块。设备最终等级由基本要求达标程度与评分总分共同决定,例如要获得A级评价,须满足A级基本要求且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