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租赁住房设计规范》DB4401/T270-2024,自2024年08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租赁住房的设计总则、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消防安全、可靠性鉴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租赁住房设计、建设、改造等。
本规范是广州市针对租赁住房的设计、建设与改造活动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标准,旨在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宜居、经济、适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规范系统性地覆盖了从总则、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到消防安全与可靠性鉴定的全链条技术要求。在建筑设计层面,本规范对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租赁住房的选址规划、功能空间尺寸、套型面积下限、室内净高、公区配套及无障碍与智能化设计均作出了量化规定;同时,特别针对以存量房屋改造的租赁住房,明确了结构安全鉴定、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改建为居室等刚性约束。此外,本规范还对室内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防潮防水与空气质量等环境性能,给排水、暖通空调与电气等设备系统,以及消防设施配置、安全疏散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了细化要求,并将租赁住房可靠性鉴定的触发情形、实施主体与鉴定程序纳入其中。
本规范将租赁住房明确划分为住宅型与宿舍型两类,并分别规定了差异化的设计基准。新建住宅型租赁住房要求配备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生活空间,其基本套型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平方米,且卧室与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米。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则以居室、卫生间为核心功能空间,单套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5平方米,并依据居住人数对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单层床与双层床居室分别满足不同的净高标准,以保障基本的居住品质。
针对改建租赁住房,本规范强调必须避免拆改原结构受力体系,严禁擅自改动承重结构,并强制要求改建前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加固改造设计须由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在室内环境品质方面,本规范对隔声性能提出明确指标,要求交通干道周边住房外窗采用“三玻两腔”等高性能窗型;同时规定新建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全面的空气质量检测,并将达标报告提交行业协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此守住居住安全与健康的底线。
本规范在保障物理空间品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至运营管理与安全保障层面。在配套方面,鼓励设置机动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公共会客厅、公共厨房与洗衣房等服务空间,并倡导运用智能化系统实现远程房源管理、智能安防与“三网融合”网络覆盖。在消防安全方面,本规范不仅严格落实国家防火设计标准,更明确了运营主体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包括每日防火巡查、定期消防演练以及确保紧急逃生口易于内部开启等日常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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