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设计规范》DB4403/T434-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设计应遵循的充电站选址和布置、设备选型及安装、电气设计、电能质量要求、电气照明、防雷及接地、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计量、监控系统、节能环保、标志标识的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设计。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立体停车库建设的集中式公共充电站。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深圳市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在选址布置、设备选型安装、电气设计、电能质量、消防、监控、节能环保及标志标识等方面的设计要求与技术准则。本规范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的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工程设计,首次明确定义了超级充电设备、超级充电站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等关键术语,并基于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对场站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供配电接线、设备效率与待机功耗等提出量化约束。本规范特别强调充电站应配置综合能量管理系统以实现功率自动调节,鼓励光伏、储能及充放电设施的协同接入,并推动接入市级安全监控与虚拟电厂管理平台,以支撑城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本规范要求充电站选址须符合城市规划与消防安全,并避让燃气及输油管道,优先在地面独立建设。站内应明确划分出入口、行车道、充电区及供配电区,有条件时可增设休息室、储能区等配套设施。针对超级充电站,本规范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平行超充车位,并规定单双向车道及消防通道的最小宽度与转弯半径,同时明确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地带与减速设施,确保车辆通行与充电安全。
本规范提出充电设备须采用通过型式试验的节能产品,其中直流充电设备峰值效率不得低于95%,并对一体式与分体式设备的待机功耗设定了具体限值。超级充电设备应采用具有动态功率分配功能的柔性充电堆,整站装机功率宜不低于960千瓦。变压器须选用干式或使用非燃绝缘介质的节能型号,能效等级宜达2级及以上,低压配电系统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免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本规范要求配置光伏、储能或充放电设备中任意一种的充电站,必须设置综合能量管理系统,自动调节各系统的实时功率,并将配电总功率限制在额定容量以下。充电站监控系统除满足常规安全监测外,应对超级充电设备的关键参数进行过程曲线记录,并须接入市级安全监控平台,同时鼓励具备接入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参与调度响应的技术能力,推动充电设施与电网双向互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