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区域工业发展指数评价规范》DB3308/T140-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工业发展指数评价的术语与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工业发展指数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区域工业发展指数的评价体系,用于衡量特定区域内工业发展的综合水平。本规范遵循目标导向、科学全面、指标通用、数据可获及动态开放五项原则,构建了涵盖质量变革、创新变革、动力变革、要素保障四个维度的评价指标细则框架。在评价实施上,本规范明确了从前期基础资料收集、评价依据确定,到指标量化处理与综合指数测算的全流程方法。通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赋予权重,最终以百分制得分形式呈现评价结果,旨在为区域工业发展水平的衡量提供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区域工业发展指数分解为质量变革、创新变革、动力变革与要素保障四个关键领域,并据此设立多级指标。这一框架并非静态不变,而是允许在保持基本结构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工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政策导向,动态调整各级指标的权重与细则,以精准反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转型升级的成效。
评价实施以月度为单位周期。在具体操作中,需先进行纵向或横向比较,确定各指标的最高值与最低值,通过标准化的得分系数公式计算单项指标表现,再结合既定权重进行加权汇总。该方法兼顾了区域内自身进步与区域间横向对比的需要,确保评价结果兼具历史可比性与空间参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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