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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DB33/T 768.5-2024.pdf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DB33/T768.5-2024,自2024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供水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供水场所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适用于原水厂、自来水厂、泵站、重要物资仓库及二次供水设施等场所。本规范要求技防系统应纳入供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并须设置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无人飞行器监测、访客登记、通讯显示记录、水质毒性生物监测、智慧应用和监控中心等子系统,系统配置须满足附录A的设施配置要求。

总体建设与系统配置要求

本规范明确技防系统工程建设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与反恐怖防范要求,并应纳入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系统使用的产品和设备须经检测或认证合格。公共供水场所须配备视频监控等十类子系统,其中自来水厂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和配电房分别执行DB33/T 768.2及DB33/T 768.6的相关规定。

各子系统功能与技术指标规定

本规范对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的功能和技术指标提出了具体规定。视频监控要求全覆盖无盲区,特定区域须配置带有智能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入侵和紧急报警须24小时设防,报警信息存储不少于180天,紧急报警装置须接入公安机关;出入口控制系统须采用授权卡、身份证或生物识别等方式,记录保存不少于180天。同时,新增了无人飞行器监测、水质毒性生物监测等系统,以应对新型安全风险和保障水质安全。

智慧应用与安全运维管理

本规范要求建立集成管理平台,实现各子系统联动控制与协同管理,并具备与相关部门平台共享信息的能力。视频图像分析技术须用于重点部位违规行为、异常行为的智能分析与预警,宜纳入水厂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三维可视化管理。安全方面,传输网络应与生产网络物理隔离,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信息处理须符合相关标准。在工程程序、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上,本规范均明确了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DB33/T 768.5-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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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DB33/T 768.5-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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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DB33/T 768.5-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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