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慧高速公路隧道运行管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DB33/T1349-2023,自2024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隧道运行管控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系统设施和系统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既有高速公路智慧化改造的隧道运行管控系统建设。
本规范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隧道运行管控系统的建设要求,涵盖系统构成、功能、性能、设施及安全等各方面。系统需与隧道机电系统深度融合,并鼓励采用新技术与新产品,以支撑包括实时信息服务、自主式交通控制、数字化养护及能源综合管理在内的多种智慧化应用场景,全面提升隧道的通行效率与安全水平。
本规范要求系统应具备全面的实时信息监测能力,具体涵盖隧道运行状态、突发事件及环境信息的采集。其中,运行状态须掌握路段流量、车速及重点车辆行驶状态;突发事件须识别火灾、异常停车、逆行、事故及抛撒物等;环境信息须监测洞内外光线差、能见度、路面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系统还需向隧道上游提供超视距预警,并具备短时与长时交通状态预测功能,以支撑动态管理。
本规范明确了自主式交通控制的核心功能。系统应在隧道入口根据实时交通状态实施动态流量调控与预警。针对交通事故,须建立符合相关国标的救援预案,实现事件自动匹配、预案执行与全过程记录,并能根据应急信号智能控制疏散指示设施。此外,系统宜具备对超限、“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与信息查询的能力,以提升主动安全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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