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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8-《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1月08日,自然资源部为了履行所有者职责,综合运用国土调查、确权登记、相关管理数据等已有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和核算方法,查清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范围,构建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底图,形成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情况和使用权状况、保护和利用及权益维护等其他管理情况等资产底数,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制定《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的对象、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的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对于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区域,参照本文件开展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资产清查的“农用地”地类为耕地、种植园用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坑塘水面、水库水面等,不包括林地、草地、湿地等。

本规程确立了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技术框架与操作规范。本规程以服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为核心,通过统一时点、统一内涵、统一精度的方法体系,查清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的实物量、经济价值量、使用权状况及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等权益管理信息,构建资产底图。本规程适用于耕地、种植园用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等地类的清查工作,明确了从前期准备、实物属性信息提取、国家与省两级价格体系建设、县域经济价值核算,到权益管理信息空间化、质量检核、成果编绘汇交及动态更新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旨在为摸清资产家底、支撑委托代理机制提供标准化依据。

实物量与权益管理信息清查

本规程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提取全民所有农用地图斑作为清查单元,查清其权属、数量、质量、分布及用途等实物属性,并融合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园地分等成果补充质量信息。同时,本规程依托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开展使用权状况与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空间化清查,明确承包经营权主体、期限及具体履职部门,并叠加三区三线、卫片执法等成果,查清地块的保护利用状况与违法违规情况,全面反映资产的实物、权益及管理状态。

价格体系建设与经济价值核算

本规程构建国家级和省级逐级控制的资产价格体系。首先基于均质区域划分与样点采集评估,形成国家级均质区域平均价格进行宏观控制;进而通过省级细化,测算县(市、区)级平均价格。在县级层面,本规程提供了基于省级价格体系、建立县级价格体系或宗地评估等多种灵活路径,结合基准地价修正或样点地价平均等方法,将价格传导至每个清查图斑,最终依据图斑面积与价格乘数模型完成经济价值总量核算,实现价值底数的精确掌握。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本规程实行县级自检、地市预检与省级复检的分级质量控制机制,对基础资料的权威性、属性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价值核算过程的规范性进行逐层核查。清查最终形成包含数据库、图集、报告与成果表在内的标准化成果体系,并按要求逐级汇交至国家级。本规程还规定成果须根据部署进行年度或周期动态更新,确保资产底数持续现势,为国有农用地资产的常态化监管与科学决策提供长期数据支撑。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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