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确立了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技术框架与操作规范。本规程以服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为核心,通过统一时点、统一内涵、统一精度的方法体系,查清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的实物量、经济价值量、使用权状况及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等权益管理信息,构建资产底图。本规程适用于耕地、种植园用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等地类的清查工作,明确了从前期准备、实物属性信息提取、国家与省两级价格体系建设、县域经济价值核算,到权益管理信息空间化、质量检核、成果编绘汇交及动态更新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旨在为摸清资产家底、支撑委托代理机制提供标准化依据。
实物量与权益管理信息清查
本规程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提取全民所有农用地图斑作为清查单元,查清其权属、数量、质量、分布及用途等实物属性,并融合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园地分等成果补充质量信息。同时,本规程依托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开展使用权状况与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空间化清查,明确承包经营权主体、期限及具体履职部门,并叠加三区三线、卫片执法等成果,查清地块的保护利用状况与违法违规情况,全面反映资产的实物、权益及管理状态。
价格体系建设与经济价值核算
本规程构建国家级和省级逐级控制的资产价格体系。首先基于均质区域划分与样点采集评估,形成国家级均质区域平均价格进行宏观控制;进而通过省级细化,测算县(市、区)级平均价格。在县级层面,本规程提供了基于省级价格体系、建立县级价格体系或宗地评估等多种灵活路径,结合基准地价修正或样点地价平均等方法,将价格传导至每个清查图斑,最终依据图斑面积与价格乘数模型完成经济价值总量核算,实现价值底数的精确掌握。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本规程实行县级自检、地市预检与省级复检的分级质量控制机制,对基础资料的权威性、属性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价值核算过程的规范性进行逐层核查。清查最终形成包含数据库、图集、报告与成果表在内的标准化成果体系,并按要求逐级汇交至国家级。本规程还规定成果须根据部署进行年度或周期动态更新,确保资产底数持续现势,为国有农用地资产的常态化监管与科学决策提供长期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