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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8-《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1月08日,自然资源部为了履行所有者职责,综合运用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管理数据等已有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核算方法,查清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范围,构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底图,形成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情况和使用权状况、保护和利用及权益维护等其他管理情况等资产底数,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制定《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的主要术语与定义、基本程序及要求、属性信息调查、所有者职责履职范围核实、资产价值核算、成果汇交、质量控制与成果更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对于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区域,参照本文件开展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本规程旨在确立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的统一技术方法。本规程以国土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等成果为基础,系统规定了从术语定义、前期准备、实物量与管理信息清查,到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确认、经济价值核算、成果汇交与质量控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致力于构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的“底图”与“底数”,通过规范技术手段,查清实物量、价值量及履职主体空间范围,服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为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基础支撑。

清查核心任务与单元设定

本规程明确了清查工作的核心任务在于查清实物属性、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及其他管理属性信息,并据此核算经济价值,建立数据库。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本规程设定了地类图斑与宗地两种清查单元,以适应不同地区地籍资料的完备程度和现势性。其中,以宗地为单元时,可直接开展使用权状况和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的细致清查,从而精准界定各级政府代理或直接行使所有权的空间范围。

经济价值核算的差异化路径

针对公示地价体系完备性不一的情况,本规程规定了差异化的经济价值核算路径。对于以地类图斑为单元的情形,可依据基准地价完备与现势情况,分别采用直接应用、期日修正或多因素综合评价法测算区位修正系数以完善价格体系。对于以宗地为单元的情形,则运用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将现行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经年期、容积率、开发程度等因素修正后核算宗地资产价格。本规程还特别为未建立基准地价体系的地区,提供了利用城镇土地等别或可比区域平均地价水平进行推算的简易化方案。

《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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