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文化自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文化自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明确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范围,包括中央红军及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行经、驻扎、战斗过的区域及其相关遗址、纪念设施等,并规定了保护、建设、利用、管理等各方面的具体措施。条例强调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社会参与等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纳入发展规划并保障资金投入,同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重大政策与事项。
条例明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注重文化引领与科学规划。
建设需突出长征文化主题,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并合理划分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等功能区域。
鼓励合理利用长征文化资源,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开展研学旅行、红色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提升文化传播力与教育功能。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保障公园运营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