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4.2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4月23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使用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旨在规范贵州省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采掘场及矿山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作出系统性安排。本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即不包括废石场、尾矿库及排土场用地,并规定临时用地每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本通知详细列出了申请所需材料,优化了审批流程,通过内部信息共享减轻企业负担,并规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申请受理、并联审批与信息公开等程序。同时,本通知对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包容审慎的处理原则,强调临时用地应尽量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严格的复垦恢复责任与验收要求,将生态修复费用纳入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统一管理。

适用范围与申请材料

本通知专门针对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战略性矿产资源采掘场及矿山施工临时用地,不含尾矿库等堆放场地。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合同、勘界报告、地灾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其中采矿许可证和生态修复方案由主管部门内部共享获取,企业免于提交,体现了简化流程的原则。

审批程序与选址要求

本通知确立了先通过生态修复方案审查、再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线申请的程序,审批采用内部并联审核机制,批准信息向社会公开。选址上,要求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占用耕地和高标准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明确复垦措施,确保期满后恢复种植条件。

恢复责任与监管机制

本通知要求使用人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复垦,确保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鼓励将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生态修复费用统一纳入矿山基金管理。监管方面,由县级部门负责日常巡查与验收,省级对本通知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暂停受理其新的用地申请。此外,还明确了工信、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能源、应急及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第 2 页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9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