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6日,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承担的《矿业权评估基本技术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矿业权评估的工作原则,矿产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估算、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价值评估基本技术要求以及责任等。本文件适用于矿业权评估师及所在专业机构开展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估算、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价值及相关权益评估工作。
本规范旨在确立一套系统、统一的矿业权评估行为准则,全面规范了从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到矿业权价值评定的全过程。本规范整合了固体、油气及水气矿产三大领域的技术要求,明确了矿业权评估师及专业机构的执业范围、工作原则与程序,将原本分散的技术活动整合为“矿业权评估”这一核心专业服务行为。本规范强调评估工作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要求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并对接受委托、制定计划、现场勘查、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直至底稿归档等各环节作了详尽规定,为评估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矿业权评估从接受委托开始,历经明确基本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技术工作、整理分析资料、评定估算,到最终编制出具报告和工作底稿归档的八步工作程序。每一步骤均有明确要求,例如在评定估算阶段须选择恰当的方法,出具的正式报告须由至少两名承办的矿业权评估师签署并经所在专业机构盖章,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则根据业务性质规定为不少于十五年至三十年,确保了评估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本规范将矿产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估算工作细分为固体矿产、油气矿产和水气矿产三个领域,分别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固体矿产方面,强调勘查类型划分、工程间距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选取及工业指标论证须合规;油气矿产方面,要求勘查阶段依次推进、不可超越,并按规定情形开展储量估算与评价;水气矿产方面,则突出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在综合勘查方法、流体质量评价和开发利用评价上的特殊技术要求,体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
本规范专章明确了专业机构、承办矿业权评估师、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各自责任。专业机构及评估师须对其编制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责任,而委托人则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附录部分列举了十条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评估师做到诚实正直、勤勉尽责、独立分析、保守秘密,并禁止预先设定结论、出具虚假报告或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为维护行业公信力提供了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