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对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技术规定,适用于石墨、萤石、高岭土、石英岩、大理岩、金刚石等数十种非金属矿产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本规范在2018年版基础上进行了首次修订,系统提出了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大核心板块的建设要求。本规范强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要求矿山采用科学化开采方式,优先选用先进装备与工艺,并明确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关键指标应符合相关“三率”标准的一般要求。同时,本规范新增了碳核算、节约集约用地等条款,推动矿山向绿色低碳转型,力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资源开采与综合利用
本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与方法,露天开采须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原则,地下开采宜优先利用固体废物充填采空区。在综合利用方面,本规范强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对废石、尾矿等进行可利用性评价,分类利用有用组分发展机制砂石、新型材料等产品,并要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
绿色低碳与生态修复
本规范要求矿山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单位产品能耗,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并从源头预防地下水污染、酸性废水等环境风险。同时,本规范规定矿区用地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通过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统筹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方式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确保修复后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
科技创新与矿区管理
本规范要求矿山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数字化矿山和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推进矿山开采机械化与选矿工艺自动化。在规范管理层面,本规范要求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绿色矿山自评,并在社区就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支持周边发展,促进矿地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