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建成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是首次发布的针对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污染控制的专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规范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利用与处置各环节,系统规定了扬尘、噪声、废水及土壤污染的控制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范强调源头减量与分类管理,明确了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建筑垃圾的差异化管控路径,并对资源化利用、堆填利用和填埋处置分别提出了具体技术门槛。同时,本规范配套建立了污染物监测制度和台账记录等环境管理要求,为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设计、验收及运行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建筑垃圾管理划分为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四大环节,并对施工现场存放点、中转贮存设施或场所的防扬尘、防渗漏措施提出细化规定。运输过程强调密闭化与信息化监控,防止沿途遗撒与环境二次污染,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管理。
本规范依据建筑垃圾的理化性质和环境风险,分类明确资源化利用、堆填利用、作为填埋场覆盖用土以及填埋处置的适用条件。特别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建材类垃圾,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严格限定其使用场景,确保土壤与地下水安全。
本规范专门设立污染物监测章节,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及废弃矿坑修复场地的土壤、地下水、废水和大气污染物监测点位、频次与指标作出规定。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建立详实台账,记录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及去向,且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以支撑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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