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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1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pdf

2021年9月13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积极稳妥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补划工作,做强做优粮食生产主平台,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

本通知由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旨在针对当前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中存在的方案不够精细、方法相对简单、清理腾退任务层层加码以及补偿标准偏低等突出问题,作出系统部署与规范。本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摸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调查、上图入库,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并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对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同时严把清理腾退质量和调整补划标准,强调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此外,本通知还从方式方法、政策措施、恢复利用和长效管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稳妥有序推进整治优化,切实做强粮食生产主平台。

进一步摸清底数与分类施策

本通知要求全面核实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的类型、面积、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及流转现状,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摸清可调整补划耕地的空间与质量。在清理腾退中,本通知明确对新增“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必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则区分种植草皮、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等情形,分别采取加快腾退、优先安排或结合环境治理倒逼清退等差异化路径,并强调集中连片推进与适粮化改造。

严把调整补划与恢复利用标准

本通知严格控制调整补划范围,要求调整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划出水田的必须划入水田,地块质量须符合省级建设标准,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县级初验、市级核验、省级抽查。对于完成清理腾退后恢复耕地功能的地块,本通知要求尽快安排农业生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严禁闲置荒芜,并明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恢复情况进行验收认定,纳入国土变更调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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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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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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