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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pdf

2021年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

本意见旨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围绕耕地这一关键环节,本意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总体目标是确保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并明确了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目标。

明确耕地保护红线与利用优先序

本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系统性地提出了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四个禁止”。在此基础上,本意见严格规定了耕地农业用途的优先序: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保障水稻、大小麦等主要农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同时,本意见要求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加强资格审查,纠正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扶持政策。

有序推进存量整治与环境提升

本意见要求全面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底数,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问题。对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做到“零容忍”;对存量问题则分类分步、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本意见还部署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整治优化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清理腾退与调整修编。此外,本意见强调通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整治耕地抛荒等措施,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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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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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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