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为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效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关于建立市县自然资源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双向联合执法机制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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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围绕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就市县自然资源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双向联合执法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指引,按照“条抓块统”要求,着力破解执法衔接中的权责边界、协作流程与信息壁垒等突出问题。通过明确执法事项划转承接规则、厘清双方职责分工、强化办案协同与直通联动,本意见旨在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执法有力的联合执法新格局,推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监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厘清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
本意见明确自然资源部门侧重源头管理、规则制定及业务指导,承担定向检查等监管职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则以日常巡查为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线索的移送、立案查处及疑难复杂问题的联合核查,均规定了具体操作路径与时限要求,并建立了争议协商处理机制。
强化执法联动与能力支撑
本意见要求建立直通工作机制,在标准制定、任务部署和形势研判上加强部门会商。依托省级统一数字化平台,推动政策文件、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审批及处罚办案等信息跨部门互通互认。同时,通过联合培训、案例研讨和专项执法等方式,整合评优评先资源,夯实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制度衔接层面迈出关键一步,对破解“多头执法”“边界模糊”等长期困扰基层的执法难题具有实质推动作用。该意见通过签订事权交接协议、建立违法线索核查与移送标准,有效弥合了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的缝隙,避免了划转事项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执法。双向联合机制的建立,不仅强化了自然资源部门在专业认定、法制审核上的支撑作用,也压实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划转事项的主体责任,促使双方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融合”。该意见依托数字化平台推动全链条信息共享与协同,有利于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执法数据贯通,提升执法精准度与反应效率。长远看,该机制将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推诿扯皮,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与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方实践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