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为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效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关于建立市县自然资源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双向联合执法机制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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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1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县自然资源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双向联合执法机制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5〕61号.pdf
本意见围绕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就市县自然资源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双向联合执法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指引,按照“条抓块统”要求,着力破解执法衔接中的权责边界、协作流程与信息壁垒等突出问题。通过明确执法事项划转承接规则、厘清双方职责分工、强化办案协同与直通联动,本意见旨在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执法有力的联合执法新格局,推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监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厘清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
本意见明确自然资源部门侧重源头管理、规则制定及业务指导,承担定向检查等监管职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则以日常巡查为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线索的移送、立案查处及疑难复杂问题的联合核查,均规定了具体操作路径与时限要求,并建立了争议协商处理机制。
强化执法联动与能力支撑
本意见要求建立直通工作机制,在标准制定、任务部署和形势研判上加强部门会商。依托省级统一数字化平台,推动政策文件、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审批及处罚办案等信息跨部门互通互认。同时,通过联合培训、案例研讨和专项执法等方式,整合评优评先资源,夯实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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