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规范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印发《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23〕18号。
本办法适用于兰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商服、仓储、工业、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途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本细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规及国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明确了入市的范围与概念,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商服、工业、仓储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纳入入市范畴。本细则系统规定了入市主体、条件、方式及程序,强调须经集体民主决策并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同时,本细则建立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明确了收益分配去向与监管机制,并对开发利用、续期收回及抵押融资等后续管理环节作出全链条规范,确保入市工作有章可循。
本细则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满足产权明晰、规划符合、安置补偿到位且未被查封等硬性条件,并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入市全过程须依托数字化交易平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招拍挂。前期工作完成后,须严格履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经乡镇审核及市级核对通过后方可入市交易。
本细则确立了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收益分配机制。入市主体须按不低于成交总价10%的标准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剩余村级收益归集体所有,纳入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三资”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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