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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17-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pdf

2023年10月17日,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23〕42号。

本方案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显化集体资产;构建城乡统一市场,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主线,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盘活农村闲置、空闲和低效土地,促进农村新—3—产业、新业态发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多规融合、节约集约利用,夯实农村土地基层管理基础,推动建立符合天台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标体系。

内容简述

本方案系天台县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而制定的试点实施文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结合县域实际,系统构建了试点工作的规则与路径。本方案明确以优化城乡发展布局、显化集体资产价值、盘活农村低效土地为目标,围绕规划引领、土地来源与用途管理、入市主体及民主决策机制、入市操作程序、增值收益分配及多方协同监管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安排。本方案旨在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兼顾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的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与制度供给。

明确核心任务与操作程序

本方案确定了试点内容的七大具体任务,重点在于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界定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来源与用途范围,并严格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同时,本方案详细规定了从编制年度计划、提出申请、地价评估与方案制定,到入市核对、公开交易、合同签订及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操作规范,确保入市行为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管理、统一交易。

构建收益分配与协同监管体系

本方案对土地增值收益管理作出制度安排,明确政府按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调节金并优先用于农业农村,同时规范了集体内部收益的民主决策分配路径,保障农民成员权益。此外,本方案规划建立涵盖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开竣工及达产税收等内容的全程联合监管机制,并强调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受同等法律保护,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影响意义

该方案是天台县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示范价值。在城乡融合发展层面,该方案通过构建“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直接响应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需求,有助于破解农村土地资源沉睡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为县域经济发展释放新的空间潜力。在乡村振兴与农民增收层面,该通知的实施将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的农村存量土地,显化集体资产价值,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能够通过土地入市获得更为直接和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增强村级组织的治理能力与发展后劲。在制度改革探索层面,作为试点方案,其建立的“计划统筹—民主决策—政府核对—统一交易—收益调节—全程监管”完整闭环机制,不仅为上级立法和决策提供了来自基层的实践样本,也为其他类似地区推进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了可参考、可互鉴的“天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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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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