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1日,由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承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汇交规范》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资料的汇交内容、规格要求、汇交流程等。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各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资料的汇交工作。
本规范围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的汇交工作,系统规定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六类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资料的汇交内容、规格要求和操作流程。本规范明确了清查成果应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汇交、统一接收”的路径,即由县级至市级、省级,最终由省级部门统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在质量控制方面,本规范构建了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验收与国家级核查相结合的四级质量管控体系,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与准确性。为保障数据交换的标准化,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及文档数据的命名规则、格式要求与文件组织目录,要求空间数据采用 Shapefile 格式及 CGCS2000 坐标系,并对各类资源资产的清查汇总表、图集及报告等成果资料提出了统一的编制与装订规格。
本规范确立了清晰的汇交流程框架,明确了各级质检责任。要求县级首先对清查成果进行 100% 全检,市级在县级自检基础上进行预检与汇总,重点审查成果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省级验收则侧重核查成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最终,国家级核查借助统一的资产清查一体化系统进行在线审核,不合格成果须退回修改至合格为止,交接时需核对并签署《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交接单》。
本规范详细界定了县级与省级清查成果的具体汇交范畴。县级成果内容涵盖了涵盖六大资源门类的清查数据集、基于成果数据统计的系列汇总表格、一套专题清查图集,以及工作总结报告和质检报告。省级成果除汇总下级所有县级清查成果外,还需一并提交本省价格信号采集数据、价格体系成果以及省级相关报告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