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为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年度更新成果质量,满足国土调查更新数据检查、汇交、管理和应用需要,制定《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质量检查规则》(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质量检查规则编码、质量元素、检查对象等。本文件适用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质量检查工作。
本规则旨在为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年度更新成果的质量检查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则系统构建了一套标准化的检查体系,涵盖规则编码方法、质量元素分类以及检查对象的界定。本规则将质量检查内容归纳为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四大核心质量元素,分别对应数据的可解析性、必选成果的齐备性、数据结构与值域表达的标准合规性,以及数据内部逻辑关系的自洽性。通过定义四层十位的层次码结构,本规则为每一条具体的检查规则赋予了唯一编码,确保检查过程可追溯、可管理,从而支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高效、准确地完成数据库更新成果的验收工作。
本规则明确了质量检查的四个核心维度,即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有效性检查侧重于验证数据成果能否被正确读取与解析;完整性检查旨在确保所有必选数据成果齐全无遗漏;规范性检查聚焦于数据成果是否严格遵循现行技术规范中关于数据结构、值域范围及图形表达的要求;一致性检查则着力于核查不同数据对象对同一实体信息的逻辑表达是否吻合,保障数据库内部的逻辑严密性。
本规则设计了一套科学的编码体系,采用四层十位层次码结构,由数据类型码、质量元素码、检查对象码和顺序码依次构成,确保每项检查规则拥有唯一标识。检查对象覆盖了从文件目录、空间数据文件(VCT)、元数据到各类图层及统计报表在内的全流程数据成果,具体包含更新前后基础数据库图层、更新层及更新过程层等,实现了对数据库更新成果全要素、全过程的检查覆盖。
该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的质量管控迈向了标准化、精细化和自动化的新阶段。该规则为全国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检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因检查标准不统一、评判尺度不一致所导致的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通过将数据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等抽象的质量要求,细化为具备唯一编码且可直接由计算机程序执行的具体检查条目,该规则从源头保障了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这对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耕地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精准决策具有深远意义,不仅显著提升了汇交数据的质量与效率,也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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