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落到实处、惠及农民,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本通知旨在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有效盘活来释放资源潜力。本通知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目标,要求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多元化盘活途径与政策措施。整体工作强调服务乡村振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和规划先行要求,并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创新实践,防止“一刀切”和强迫命令。
本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选择盘活模式。重点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融合发展项目,并将闲置宅基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相结合,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本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鼓励有实力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引导返乡人员和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同时,推动统筹资金奖励补助、探索专项债券支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并借助旅游大会、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资源。
本通知要求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整合资源创建民宿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等样板,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同时,严格规范利用行为,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和流转对象加以约束,坚决禁止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下乡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并研究出台民宿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准入和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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