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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2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pdf

2022年9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根据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决定共同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就有关事项共同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在“十四五”期间,争取创建示范美丽宜居村庄1500个左右,引领带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推动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创建示范活动推动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文件明确了总体要求、创建标准、程序及保障措施,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创建约1500个美丽宜居村庄,并强调要因地制宜、尊重规律、注重实效,确保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同时,文件对创建示范的条件、优先支持情形、动态管理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各地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重点任务

明确创建示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制定创建示范标准,涵盖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方面。
规范创建程序,包括组织创建、推荐申报、评审认定等环节。
强调动态管理和经验总结,确保创建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第1页
第 1 页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第2页
第 2 页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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