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
本示范章程是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内部治理、保障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标准化范本。本示范章程以巩固双层经营体制、发展集体经济为主线,围绕组织性质、成员资格、机构设置、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等核心环节,构建了一套权责清晰、程序严密的制度框架。本示范章程强调集体所有、民主管理的根本原则,明确成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同时,本示范章程对经营性资产的量化方式、份额(股份)设置与流转、财务公开与审计监督等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化的章程文本,为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地制定或完善自身章程提供系统性参照。
确立组织核心架构与民主治理规则
本示范章程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宗旨和法人地位予以明确,构建了以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日常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内部监督机构的“三会”治理体系。章程详细规定了各机构的产生方式、任期、议事规则与表决比例,特别是明确了重大事项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严格程序,并引入“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确保集体事务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民主决策与公开透明。
规范成员身份认定与权利义务
本示范章程确立了“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成员身份确认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土地承包关系及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设定了成员身份取得与丧失的具体条件。章程同时详细列举了成员在选举、监督、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以及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与集体活动等义务,通过细化资格认定规则和权利义务清单,为维护成员主体地位提供了依据。
细化资产运营与收益分配制度
本示范章程严格区分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方式,要求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独立会计核算及财务公开制度。在经营性资产量化与收益分配上,本示范章程提供了份额制与股份制的弹性选择,明确了份额(股份)登记、户内共享及社内流转规则,并严格规定收益分配须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严禁举债分红。章程还明确了可分配收益的计提顺序,将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置于分红之前,保障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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