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9-11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 2019-09-11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本通知围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这一核心任务,从职责分工、审批权限、用地标准、盘活利用和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鉴于当前部分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以及侵占耕地建房等突出问题,本通知旨在理顺机构改革和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管理体制定位,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将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权下放至乡镇政府,并推行联审联办制度与“三到场”监管要求。同时,本通知重申“一户一宅”规定,严格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占用,鼓励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整治闲置宅基地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并允许村集体和农户依法盘活闲置住宅用于发展民宿、乡村旅游等业态,所得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明确管理职责与审批权限
本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行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职责,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实现规划、确权登记与审批管理的有序衔接。宅基地审批重心下移至乡镇政府,依托联审联办机制和“三到场”要求,强化申请、审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开展动态巡查,防止新增违法违规占地。
强化“一户一宅”与节约集约用地
本通知严格限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标,禁止未批先建,明确建新必须拆旧并交还原宅基地,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和“一户多宅”问题分类认定处置。在用地方面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通过优先安排新增指标、村庄整治和废旧宅基地腾退等方式拓展空间,城镇周边则可建设农民公寓或住宅小区以满足居住需求。
推动闲置宅基地盘活与农民权益保护
本通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自主、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但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新增宅基地和乡村产业。同时,本通知严禁违背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条件,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或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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