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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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6.0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pdf
本通知就2019年度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机制。本通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分区分类推进工作:对生态保护区侧重生态价值量化,对农业开发区以生产能力为主导开展分等定级,对城镇建设区则着力构建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与环境成本的等级价格体系。同时,本通知明确以统分结合、试点先行的思路推进,在海南、青岛等地开展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与价格监测机制试点,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价格体系与监测体系建设任务
本通知要求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并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同步完善城乡基准地价体系,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在价格监测方面,继续在105个主要城市部署国家级地价动态监测,按季度跟踪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同时要求各省自行部署省级城市地价监测,并明确青岛作为全域自然资源价格监测试点,拓展监测区域与对象,形成覆盖城乡的地价监测网络。
评估行业监管与服务质量提升
本通知强调要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评估机构开展专项清查,重点查处虚假备案、人员挂靠、非专业人员签署报告等行为,并常态化随机抽查估价质量,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出让地价评估费用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要求各地自查自纠是否存在向用地单位转嫁费用的情形,限期上报整改情况。
统筹协作与技术资金保障
本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部门内外统筹协调,科学推进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林草地、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海域海岛等各类资源的评价评估工作。在保障层面,明确自然资源等级价格评估监测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要求地方提前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层面成立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组,为地方提供技术咨询支撑,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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