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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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国土调查成果的应用,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本通知明确,国土调查必须以统一标准为依据,按照调查时点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凡发现成果与现状不一致的,应及时通过年度变更调查予以更新或纠正。本通知强调,卫星遥感影像仅为工作底图,不能仅凭内业判定地类,必须经实地核实。同时,本通知对耕地认定、坡度级更新、地类变化举证、新增耕地“出土长苗”要求、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时效,以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一致性等关键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夯实自然资源管理的底图基础,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并妥善处理地类交叉管理问题。
严格规范地类认定与调查程序
本通知要求国土调查必须依据实地现状核实地类,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对于水田因季节原因影像特征疑似水面等情况,经实地核实用途未变的,仍按水田认定。年度变更调查中,对疑似变化地块应做到应举尽举,并可采用无人机举证、典型举证等优化方式,确保佐证材料符合标准。
强化耕地保护与新增耕地真实性
本通知要求严格查清耕地现状,明确耕地定义,并规定耕地上套种树木已达林地标准的应变更为林地。对新增耕地,要求实地举证“出土长苗”,地方可在每年2月按耕地调查,但须在5月底前完成补充举证;届时仍不能举证的,纳入下一年度变更调查。同时,允许据实更新因工程或技术原因致使坡度图结果不一致的耕地坡度级。
统筹协调多部门管理信息与地类一致性
本通知强调以“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协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须经自然资源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确保地类认定一致。同时指出,国土调查成果是管理基础,相关管理还需结合规划、审批、执法等信息,综合判断地类来源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针对国土调查为林地或耕地的几类特殊情形,明确了分部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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