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是农业农村部门首次组织的对宅基地的全面调查,涉及集体、人、房、地等对象的基础信息,完善全面的调查成果将对今后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现状基础,同时也是今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宅基地管理的数据基础。2023年5月10日,江西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保障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验收程序、内容、方法、组织实施、成果等,特编制《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验收方案》赣农宅改办〔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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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10-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验收方案》赣农宅改办〔2023〕5号.pdf
本方案旨在规范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的省级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本方案适用于国家试点县及参照执行的二、三类县,强调以计算机自动检验、内业审查和外业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方案对验收工作的组织准备、资料提交、抽样方法、内外业检查步骤及不合格情形的处理均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建立覆盖数据库、图件、台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综合评定体系,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奖补、年度考核和总结验收的重要依据,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为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验收核心要点
本方案规定省级验收在县级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开展。验收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和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数据库成果须通过农业农村部质量检查软件的全面检验,内业审查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宅基地宗地和农户,外业实地核验则抽取不少于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核查。
成果质量评定
调查成果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若出现应调查宗地或农户未完成调查入库、属性检查关键差错率超标、精度检查粗差比例超标,或存在伪造成果、技术路线重大偏差等I类错误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评定采用百分制,各类验收内容按权重综合计分,已建成管理信息系统的可获附加分。
不合格处理与归档
验收不合格的,全部成果数据予以退回,由调查单位全面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再次不合格的,被验收方需承担后续复检费用。验收合格后,需对发现的个别问题进行完善复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验收单位应建立包含申请、检查表、验收报告和整改报告等内容的完整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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