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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01-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赣水函〔2023〕147号.pdf

2023年6月1日,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赣水函〔2023〕147号。

本通知部署全省河湖名录梳理复核,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以及名录外拟划界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各地需逐条核定河湖数量、名称、位置等要素并提交佐证材料,按节点完成自查上报。

复核对象与内容

复核分水普名录内、外两类。名录内河流、湖泊逐一核定数量、名称、河口或湖泊位置,提交照片并填写对应复核表;名录外拟划界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同步初核,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补。河湖调入调出须审慎处理,流域面积或湖泊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如实填报并提供详实证明,拟不划界或无管理任务的须说明理由。

时间安排与信息报送

各设区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区)分阶段完成梳理自查:先完成水普内名录并上报变化佐证材料,再完成水普外名录并上报初核名录变化材料。自规定月份起每月在省河湖长制信息系统更新进展,并分别按期提交水普内、水普外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工作要求

各地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复核。复核资料应确保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实事求是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真实情况。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赣水函〔2023〕14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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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赣水函〔2023〕14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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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赣水函〔2023〕14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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