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导则》DB11/T2143-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评估目的、评估方式、评估指标、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应用等方面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常规评估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应急避难资源平急转换评估、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启用转换前的可用性评估和使用后的效果评估。
本导则规定了北京市已投入使用应急避难场所的评估目的、方式、指标、程序及结果应用,旨在全面掌握场所建设运行现状,为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本导则将评估分为运维单位自行组织的自行评估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的委托评估两类,自行评估每年至少一次,侧重设施配置与管护使用的检查;委托评估每三至五年至少一次,对单个场所的场址选择、设施配置、应急交通、有效避难面积、服务半径及管护使用六个维度,或对区域内的城乡布局、场所类型布局等系统层面进行深度评价。本导则建立了由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场所继续运行、需要整改或暂停运行的判定规则,并规定了从制定方案、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到分析评价和编制报告的完整评估程序,推动评估结论转化为改进措施与信息更新的闭环管理。
本导则确定的评估包括运维单位自行评估和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两种方式。自行评估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由场所管理单位自行组织,重点对设施配置、应急交通和管护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委托评估每三至五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需委托具备相应经验的专业机构,可针对单个场所进行全要素系统评估,也可对区域内的城乡布局、室内外场所布局及紧急、短期、长期场所布局等进行宏观评价。
本导则构建了分级分类的评估指标体系。单个场所评估围绕场址选择、设施配置、应急交通、有效避难面积、服务半径和管护使用六个维度展开,指标分为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关键指标的不符合项将导致场所暂停运行,一般指标的不符合项则要求场所整改。区域布局评估则从城乡布局、场所类型布局等维度,判断场所布局与人口分布及灾害风险分布的匹配程度。
本导则规定了标准化的评估实施流程,依次为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资料审查与现场勘查、组织专家分析评价并给出结论、最终编制评估结论单或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直接应用于指导场所的改进工作,运维单位和管理部门须对照结论整改存在问题,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据评估结果更新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确保场所功能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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