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评价规范》DB11/T2420-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平安工地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平安工地的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等级划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平安工地的评价。本规范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标段为评价单元,将评价工作划分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过程评价和验收总结评价三个阶段,覆盖从开工至交工验收的全施工周期。评价内容涵盖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行为与现场状况,采用计分制进行量化评估,并结合否决项与扣分项综合确定评价等级,旨在通过系统化的评价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风险管控动态化与事故隐患清单化。
本规范构建了贯穿施工全程的评价链条。开工前须通过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包括合同标段开工前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的条件核验,核查不通过不得开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月自查、每季度自评,监理单位每季度督查,建设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价。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验收总结评价,综合评定平安工地建设成效与创新成果。
施工过程评价分别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设置差异化指标。建设单位评价聚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与条件管理等工作效能;监理单位侧重责任落实、审查审批、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施工单位评价则分为基础管理评价和施工现场评价两部分,施工现场评价又细分为通用部分和专业部分,全面覆盖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脚手架、爆破作业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场景。
本规范采用公式化计分方法,按不同权重汇总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得分,计算合同标段的半年度、年度及最终评价得分,并对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情况设置扣分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明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规定了复评与整改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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