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泡沫玻璃板在建筑保温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北京市《泡沫玻璃板建筑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泡沫玻璃板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和屋面保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泡沫玻璃板在建筑保温工程中的应用,重点针对外墙外保温与屋面保温两大系统的施工与验收环节。本规程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泡沫玻璃板的型号、配套材料的性能指标以及细部节点做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与扩充。本规程覆盖了从基本规定、材料技术要求到施工准备、工艺流程、现场检验及工程验收的全过程,明确规定了系统构造、材料相容性、粘结强度、锚固深度及细部防水处理等关键技术参数,并强调施工前须制作样板墙、施工人员须经岗前培训,以确保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作业条件与工艺流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完成样板墙验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风力不大于5级。泡沫玻璃板采用点框法粘贴,粘贴面积不小于60%,并在阳角、门窗洞口等部位必须满粘;板材应上下错缝排列,锚栓安装需在胶粘剂施工24小时后进行,确保有效锚固深度。抹面层分两层施工,内置玻璃纤维网布,首层及加强部位需采用双层网或增强网处理,以防止开裂。
本规程明确了泡沫玻璃板及配套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须由同一供应商配套供应,并具备型式检验报告。泡沫玻璃板常规板面尺寸不小于600mm×450mm,其体积密度、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及吸水量等均有分级指标要求。胶粘剂、抹面胶浆、玻璃纤维网布及锚栓等均须符合相应的性能标准,且所有材料应彼此相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本规程强调了对门窗洞口、阳角、阴角、勒脚、女儿墙、穿墙管等细部节点的构造处理。例如,门窗洞口四角必须用整板裁成“L”型,并在45度方向加贴增强网布以防开裂;窗洞口上沿须做滴水处理,下沿应向外倾斜排水;勒脚部位应使用低吸水率保温材料并满粘,做好防水密封;女儿墙压顶需向屋面侧排水,穿透部位须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本规程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了严格规定,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包括材料的进场复验、各构造层的粘结强度、保温板厚度、热桥部位处理等,复验须为见证取样检验。一般项目则检查安装的允许偏差、网格布铺设质量等。验收批的划分以每1000㎡为一个检验批,并规定了扩大检验批容量的条件。验收过程中,隐蔽工程须留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