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DB11/T354-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过程中投放点和收集站(点)以及收运作业的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过程的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过程中涉及投放点、收集站(点)及收运作业的全链条管理要求,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过程的管理。本规范明确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总体原则,并对各类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行维护、安全应急及信息化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实现生活垃圾从源头投放到末端处理的有序衔接,保障作业过程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环境友好。
本规范将投放点细分为分类驿站、固定桶站、流动式收集车、固定交投点及大件/装修垃圾投放点等多种形式,要求居住小区、单位及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并确保容器密闭、整洁、标识规范。管理责任人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指导监督,并根据投放量动态调整设施,及时清运垃圾,保持投放点及周边环境干净有序,制止混投翻拣行为。
本规范针对桶车对接点、密闭式清洁站、可回收物中转站、有害垃圾暂存点、村级收集点及乡镇级中转站等各类收集站(点),分别提出了选址布局、设施配置、环保措施及作业流程的具体要求。强调各站点应优化功能分区,严格控制飘散、臭味和扬尘,强化称重计量与身份识别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须定期巡查,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分类接收质量。
本规范对收运车辆的技术条件、标识涂装及功能配置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各品类垃圾严格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并按照合理规划的路线、频次实现日产日清。同时,本规范设定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应急预案体系,要求作业人员规范操作、完备防护,在遭遇设施故障或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保障收运体系安全、平稳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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