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架空和综合管廊用预制保温管道》(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架空和综合管廊用预制保温管道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结构、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输送介质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350℃、水温大于或等于5℃且小于或等于150℃,用于架空和综合管廊内预制保温管道的制造与检验。
本规范规定了架空和综合管廊用预制保温管道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工厂预制成型为核心,构建了涵盖工作管、钢制管件、外护管、保温层及支座、接头、防腐层的完整产品体系。本规范针对蒸汽和热水两种介质,分别明确了硬质复合保温结构与聚氨酯保温结构的设计路径,并严格规定了材料性能、尺寸公差、焊接质量、保温效果及试验检验等具体指标。本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制造与全过程检验,确保预制保温管道产品在复杂架空与管廊环境下的结构可靠性、热工性能与长期服役安全性,为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产品的结构组成,要求保温管道由工作管、保温层、外护管及支撑架等部分构成。对不同介质管道提出了差异化的保温方案:蒸汽管道采用含减阻层和隔离层的硬质复合保温结构;热水管道则根据运行温度选用聚氨酯泡沫塑料或复合保温结构。外护管须采用彩色涂层钢板、热镀锌钢板、不锈钢板或铝板等金属材料,并满足相应的防腐与机械性能。
本规范对保温管及管件的外观、尺寸偏差、轴线偏心距、保温层厚度与散热损失等核心性能设置了具体限值。在制造环节,重点控制了工作管及管件的表面预处理等级与焊缝质量,要求对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无损检验。同时,对聚氨酯泡沫塑料的预期寿命、长期耐温性及燃烧性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产品整体质量受控。
本规范建立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相结合的质量检验体系。出厂检验包括逐件检验和按季度或批量进行的抽样检验;型式检验则在产品定型、工艺变更或恢复生产时触发,并规定了随机抽样和加倍复检的判定规则。此外,本规范还对产品的标志内容、吊装运输方式及贮存场地的平整度、排水与堆放高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