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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5-《电子材料厂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4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实现电子材料厂项目高质量发展,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制定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电子材料厂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电子材料厂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运行与维护、弃用与拆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半导体材料厂、平板显示用玻璃基板厂、偏光片厂、光纤光缆厂、覆铜板及铜箔材料厂、电子陶瓷及磁性材料厂等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领域材料厂项目。

本规范是电子材料厂项目建设的全文强制性国家规范,覆盖半导体材料厂、平板显示用玻璃基板厂、偏光片厂、光纤光缆厂、覆铜板及铜箔材料厂、电子陶瓷及磁性材料厂等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领域。本规范以保障人身财产与公共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核心,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维护及弃用拆除等全生命周期提出系统性控制要求。在总则层面,本规范确立了生产稳定、运行安全的基本原则,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政策导向,并鼓励技术创新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在基本规定层面,本规范从总平面布置、工艺装备选型、建筑防火、疏散逃生、危化品管理、废水废气处理、职业健康防护及危险废物管控等方面,构建了覆盖全面的安全底线框架,明确“三同时”制度要求,并针对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距离等提出刚性指标。

全生命周期管控与通用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材料厂从规划选址到弃用拆除的全过程,强调污染防治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建设选址与总平面布置上,本规范要求统筹考虑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交通运输及自然条件,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材料。在运营维护及拆除阶段,本规范规定厂区应建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拆除有毒有害系统前须彻底清除残留化学品,确保全链条风险受控。

火灾防护与应急疏散体系

本规范针对电子材料厂不同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了分类界定,并对厂房与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防火间距以及厂房内疏散距离作出量化规定。为保障人员安全,本规范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防火构造、直通室外出口数量、防烟前室设置及应急照明与广播配置等要求。通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相应调整防火分区面积等合规路径,本规范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同时兼顾工程可行性。

有害物质控制与工艺安全措施

本规范对使用和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及腐蚀性、毒性介质的场所提出强制性的泄漏报警与事故通风连锁要求,并对剧毒废气处理系统规定须独立设置且配备备用装置。针对废水处理,本规范要求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对含砷废水、含硅粉废水等特殊废液提出分类收集与防爆处理措施。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本规范禁止不相容废物混合收集贮存,要求危险废液集中收集并设防渗漏设施,固体危废贮存区须防扬尘、防雨淋。

细分领域专用规定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电子材料厂的生产工艺特征分别制定条款。半导体材料厂侧重单晶炉冷却水系统可靠性与含砷、含硅废液安全处理;平板显示用玻璃基板厂强调熔炉玻璃液泄漏防护、冷却水监测及熔炉上方禁设水管与喷淋装置;偏光片厂和覆铜板及铜箔材料厂对涂布与浸胶工序的排风连锁、有机蒸气浓度控制及烘干设备负压运行提出严格要求;光纤光缆厂对拉丝间防火分区计算及混气间火灾类别进行界定;电子陶瓷及磁性材料厂则明确烧结区泄压、防爆及粉尘防护措施。

《电子材料厂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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