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发布国家标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2026-08-05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2024-09-29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GB/T 44348-2024
本文件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技术规范修订稿,替代GB/T 44348—2024。规范围绕区划界定原则、区划对象和范围、生态区位划定、落界方法、界定与调整流程、变化监测及成果产出作出规定,适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调整和变化监测。修订重点在于生态区位类型调整、底图制作与小班区划方法更新,以及数据库和统计表结构的重构。
生态区位与区划范围
区划对象限定为林地空间内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生态区位涵盖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干流及支流两岸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自然保护地和自然遗产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及台湾海峡西岸临海山体、原始林地区等。重要江河源头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 km,两侧最大20 km;流域面积10000 km²以上一级支流向下延伸10 km、两侧最大10 km。本次修订删除了重要山脉生态区位,并调整了生态区位名称表述。
区划方法与落界要求
以国土调查和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最新成果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采用优于2 m分辨率遥感影像、优于1:10000比例尺,小班明显界线偏移不大于0.5 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1.0 mm。小班最小区划面积400 m²,面积求算按TD/T 1055执行,统计单位采用亩。生态区位界线按自然界线、规划界线、规定界线三类分别划定;跨小班时按起源、权属、林种甄断,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小班整体纳入。
界定、调整与监测流程
界定实行县级核实确认、省级审核认定、国家级审核、入库归档四级程序,县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调整须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经省级审核、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年度变化监测。变化监测覆盖年度调入调出地块、经审批永久使用的林地及属性变化地块,采用遥感判读、档案资料与地面调查结合方式开展。
成果产出
成果包括区划界定报告、调整报告、监测报告,以及数据库和统计表。数据库含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生态区位数据库、调整数据库、年度变化数据库;统计表含基本情况汇总表、按起源和地类统计表、按生态区位和地类统计表、调整变化统计表、动态变化统计表。本次修订新增调整数据库和统计表,删除林地保护等级内容,调整权属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