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土地储备有关信息,维护所有者权益,对监测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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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2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2022〕676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旨在通过升级监测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国有储备土地资产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通知明确了土地储备信息填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机构名录管理、其他填报单位管理、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地块管理、存量贷款管理、专项债券管理和国有储备土地资产负债表管理等八个方面,并提出了具体的填报要求和操作流程。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系统运行期间的过渡安排以及相关责任分工和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系统顺利实施。
调整填报范围
通知明确储备土地的具体类型,包括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无明确使用权人的土地。此外,城郊及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外的项目用地不纳入储备管理。
明确填报内容
监测监管系统包含机构名录、计划、项目、地块、贷款、专项债券及资产负债表等模块,各模块均需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数据填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规范填报流程
土地储备机构及其他填报单位需按程序申请名录,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对机构信息变更、地块入库、贷款管理等环节也设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强化数据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建立数据核查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对系统运行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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