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完整技术流程,覆盖基本要求、抽样检验程序、质量评定方法及评定指标等核心环节。本规范确立了“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制度,要求成果依次通过一级检查、二级检查和生产委托方的验收,各级检查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本规范适用于基础性监测成果和专题性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旨在通过量化评分与等级判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评估等工作提供标准化的质量保障依据。
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制度与对象
本规范明确规定,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一级检查须对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并对变化区域及外业生产成果按比例抽查;二级检查同样进行100%内业检查,重点核查变化区域,外业抽查比例不低于生产时外业的10%且原则上不与一级检查区域重复。验收工作须在二级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涉及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成果时,其检查验收按GB/T18316—2008执行。质量评定以单位成果和批成果为基本对象,涵盖地表覆盖分类、地理国情要素、生产元数据等多种成果类型。
抽样检验与质量评定的程序方法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从组成批成果、确定样本量、抽取样本到详查、概查的全套抽样检验程序。单位成果质量采用百分制表征,并根据成果类型分别运用质量元素加权平均法或质量子元素扣分法进行评分。单位成果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批成果质量则以合格、不合格进行判定。当成果出现A类错漏或质量子元素得分低于60分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分类型成果质量评定指标
本规范针对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生产元数据、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基本统计成果以及专题性监测成果,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质量评定指标。各指标明确了相应的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检查项、权重及错误率限值。在实际评定中,若某检查项结果不满足合格条件,则对应的质量元素即判定为不合格,以此确保各类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质量评价有据可依、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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