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制定《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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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11-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4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3 号.pdf
本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本意见明确了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内涵,即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统筹考虑土地、能源、水资源、固废利用、绿色交通、生态环境、绿色建筑、智慧运营等多要素,实现城区空间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高效、管理智慧精细。本意见适用于本市新建城区、城市更新区域及有条件的既有城区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创建指标体系为核心抓手,推动城区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发展,确立分级管理机制与协同推进体系,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
确立分级建设与目标管理机制
本意见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及样板三级递进的建设体系,并对应不同层级的技术指标与管控要求。城区建设方案需经评估论证,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纳入用地条件,从源头保障绿色生态目标的法定效力。后续通过方案审查、过程监管及验收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指标在规划、建设和运营阶段得到落实。
构建全生命周期协同实施路径
本意见强调从前期策划到建成运营的全过程协同,要求各参建主体在立项阶段明确绿色生态目标,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施工阶段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施工扬尘、噪音、废弃物等污染控制;运营阶段通过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对城区环境质量、能源消耗、碳排放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与持续优化。
健全激励保障与监督考核体系
本意见提出多项激励措施,对达到示范及样板级别的城区,在财政资金扶持、评优评先、容积率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生态城区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同时要求建立年度监测、定期评估与信息公开制度,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成效纳入相关区及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形成多方共同参与、责任清晰的长效推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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