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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6号.pdf

2024年4月4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6号。

本通知围绕2024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浦东新区合庆镇、松江区泖港镇、金山区吕巷镇、青浦区练塘镇、崇明区中兴镇等5个区域列入首批试点建设计划。本通知旨在打造本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区,探索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路径,要求各涉农区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难点突破、机制培育和项目推进等方面全面发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保障与规划管控

本通知要求各涉农区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并将试点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实施“挂图作战”。在规划层面,严格落实“谋划、规划、设计、建设”四步流程,重点推进沪派江南水乡风貌塑造、农民集中居住、耕地保护及产业落地等任务,明确要求5月底前完成“两图一表”制定,9月底前完成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并开展乡村“三师联创”,推动整体风貌提升。

聚焦难点突破与机制创新

本通知强调要围绕增强内生动力、提高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劳动收入的核心目标,聚焦零散集体建设用地整合、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集体经济壮大及农民增收等关键难点,综合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点状供地等政策工具,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同时,要求加大农业农村招商力度,引入现代设施农业和文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树立“村庄经营”理念,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乡村运营,并确保社会资本投入不低于财政专项投入。

严格项目清单管理与评估考核

本通知要求各涉农区针对试点全域和新建示范村分别制定项目清单,明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与时间节点,于7月下旬提交审核,并在202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须与区级配套资金整合聚焦,同时明确2025年1月底前开展中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停止市级资金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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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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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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